上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和饲料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草拟全县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本行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发展的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草拟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县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本行业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草拟本行业大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产品安全、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和进出口贸易等经济信息;指导、促进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四)指导全县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动植物工作;协助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内河、水库渔船管理工作;参与退耕还草规划。
(五)研究拟定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兽医及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证书”工程及各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实施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渔牧产品、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新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拟订本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七)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本行业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
(八)负责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站提供水产畜牧业信息服务及组织技术人员的培训。
(九)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本行业的档案资料;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畜牧兽医股
3、渔业管理股
4、财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