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法制办公室是主管法制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提供立法意见、建议,并对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在我县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二)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征求意见的答复、解释以及应用性解释工作。
(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清理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编辑县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四)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按照上级要求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七)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八)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九)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县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一)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法制工作和我县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二)执法监督股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