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卫生局为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的实施。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疫情报告、调查、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政策和服务标准,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范围的确定,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
(七)依法监管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
(八)依法审批医疗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医疗、保健、血液等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行为及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饮食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医疗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九)制订全县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管理下属单位,协调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股
(三)医政股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
(五)基妇股
三、其他
上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