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能

来源:网络  时间:2008-11-1 13:45:00  查看:1148

上林县经济贸易局为负责全县工业商贸发展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内外贸易管理及对外经济合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县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以及开发区、工业区规划建设的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二)负责全县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建立煤炭、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营协调工作;协调全县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输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组织、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划;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及脱困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县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负责管理国家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

  (五)负责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承担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关系,促进银企合作;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运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县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化经营;组织工业企业在国内外举办招商引资、贸易展销等活动;研究制定全县工业企业促进销售的政策、措施,分析预测市场需求及全县企业产品销售情况和趋势,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二)研究拟订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和物流配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制定加快重要配送中心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十三)参与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业、副食品业、餐饮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牲畜屠宰、酒类业、成品油、冷藏业、典当业、拍卖业、美容美发业、租赁业和旧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企业的营销工作。

  (十五)负责会展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与监督县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和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县由政府、行业部门组织的有一定规模的国内外商品展销活动和经贸洽谈活动。

  (十六)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推进信息化的改革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企业改革发展股

  (三)经济运行股

  (四)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五)商业贸易发展股(挂“流通执法大队”牌子)

  (六)中小企业发展股

  (七)综合股



信息最后更新于:2008-11-1 13:45:00
推荐图片
发表评论   昵称:  匿名发布

    *评论内容500个字以内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上林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上林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上林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上林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验证码:
该新闻评论列表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