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负责全县侨务、法制、调处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十三)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文电股
(二)综合股
(三)信息股
(四)事务股
(五)保密股
(六)文印股
(七)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八)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挂牌单位
(一)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我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政策和办法;总结交流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工作经验,做好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土地山林水利争议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全县的侨务工作,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实际,研究贯彻有关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措施和负责督查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本县和国外侨情及侨务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制定本县侨务工作规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